中新网南京10月28日电 (钟升)28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简称“江苏省质检院”)在其官网上发表《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一文,对此前皇明太阳能集团的第二次质疑进行了回应。回应中除了就皇明方面提出的三点疑问进行解释外,江苏省质检院还承认此前所出具的报告在客观性上存在一定瑕疵,愿意对该批产品进行复检,并请求上级部门协助核查。
15日,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微博)举行新闻发布会,质疑自今年5月份国家开展“太阳能惠民工程”以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涉嫌伪造质检报告,与太阳能企业江苏日出东方(14.26,0.01,0.07%)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出东方公司”)联合骗取国家政策补贴。针对黄鸣的质疑,江苏省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先后发表声明,对黄鸣的质疑进行驳斥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和资料作为佐证。23日,皇明方面再度召开新闻发布会,认定质检院和日出东方提供的数据存在检验地点不符合法规要求、检验时间周期未达标等两项问题,同时质疑江苏省质检院的检测能力与回应中的叙述存在出入。在发布会上黄鸣表示已经向国家相关部委对江苏省质检院和日出东方联合骗补及伪造数据欺骗公众一事进行了举报。
针对皇明方面的新质疑,28日江苏省质检院发表了《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一文进行公开回应。质检院在文中对太阳能热水器检测方法、地点和流程均予以了说明,并且表示所应用的检测方法是符合相关技术规定,为业内专家所认可的。但同时质检院也承认其在出具的检测报告上存在瑕疵,首先因报告编制人员的失误,“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造成了检验时间的不准确;其次,本次检测中有一部分是质检院使用日出东方公司的实验设施完成的,尽管日出东方的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但该批次报告依旧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
江苏省质检院表示质检院将会“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检验结论负责”,为此质检院“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并且“恳请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核查”,以证明质检院方面并未伪造质检报告,协助日出东方骗取国家补贴。
截至记者发稿时,其他事件相关方均未就质检院的声明做出回应。此外,自黄鸣23日宣布实名举报江苏省质检院和日出东方公司后,至今未见相关上级管理部门就此表态。黄鸣则于26日发表了名为《苦守苦斗十数年,终将见天日——写在江苏“检测门”告破前夜》一文,提前宣告“胜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