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24日讯 今日,哈尔滨市纪委和哈尔滨市监察局联合下发《关于保证市委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实施意见落实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违规调查研究、超标准召开会议、印发无实质内容简报、违规出访、滥发奖金实物等行为,将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
健全调研制度
安排无关娱乐活动
个人买单
健全调研制度,重要决策调研论证须蹲点调研;下基层轻车简从,减少陪同,不进行交通管制,注重调研效果。调查研究不深入实际,搞形式主义的,未达到规定时间及未完成重点课题任务的,责令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书面检查;陪同人员超过规定人数的,对主要责任领导予以批评教育;违规实施交通管制、使用警车开道、擅自使用警灯和警报器,限制或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的,对安排调研和不制止调研的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造成恶劣影响及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此外,接待、安排上级单位或领导调查研究、工作考察弄虚作假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违反规定到辖区边界迎送或组织列队欢迎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对安排与调研无关的观光、宴请、演出、娱乐等活动以及参与活动的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并由个人承担相关的费用。
减少会议活动
开“空”会
主要领导诫勉谈话
《暂行办法》规定,从实际出发减少会议活动,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提高会议活动质量和效率,严格会议活动审批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活动。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次数、规模、标准和时间召开会议的,责令主要责任领导作出书面检查;先开会后报批的,对主要责任领导予以通报批评;召开无实质内容会议、搞铺张浪费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违规出席庆典、剪彩、挂牌、揭幕、奠基活动和未经统一安排出席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活动的,对主要责任领导予以批评教育;参加活动题词、题字、题名和违规出席基层单位组织的参观、联欢、招待等一般性礼仪活动的,对主要责任领导予以批评教育。
精简文件简报
电话传真可解决的
不印发文件
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压缩篇幅,严格审批程序及发放范围,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实效。制发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文件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转发或印发能够通过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解决问题的文件的,印发能够通过电话、传真、办公网解决问题的文件的,重复印发现行仍然适用的文件的,印发没有实质内容、可发不可发文件简报的,印发已全文见报领导讲话文件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政府各部门、各议事协调机构未经党委、政府批准,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或要求报文的,对主要责任领导给予诫勉谈话;不按隶属关系和程序,多头、越级报文的,报送上级党委、政府的文件、简报和研究咨询类报告未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受理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文件和未履行报批程序简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未按规定控制文件简报数量,致使文件简报数量比上年增加的,对发文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令主要责任领导和文件签发人作出书面检查;简报文种超过规定数量或不按规定范围、渠道而滥发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
领导干部出访
违规增加出访次数主要领导按规处理
违规增加出访次数、时间、出访地、随行人员数量,以及违反出访要求或因私出国(境)规定的,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违规处理外方所赠礼品的,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提倡勤俭节约
滥发奖金实物
处理主要责任领导
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以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公款旅游的,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公款出国(境)、公务接待和公车购置运行经费预算比上年度增加或实际支出超出当年预算的,主要责任领导诫勉谈话;党政机关违规建办公楼、接待场所等楼堂馆所的,违规豪华装修办公楼、办公室、会议室的,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公车私用、擅自驾驶公务用车,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由财政出资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论坛、评比、出书等活动的,除由个人退还所有支出以外,对主要责任领导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突击花钱和滥发奖金、实物、违规搞各种评比表彰活动、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和领导干部违反有关生活待遇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办公设备设施,以及用公款购买应由个人支付的物品、接受下级馈赠的礼品和农副产品的,对主要责任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违反公务活动规定,作特殊安排,上高档菜肴、高档酒、香烟及赠送纪念品的,对公务接待方和被接待方主要责任领导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在公务接待中精美印刷接待材料、铺设迎宾地毯和摆放花草、水果、高档饮料,以及组织无关活动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在公务活动中超过标准用餐、住宿的,由个人补交超标准费用,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
欢迎社会监督:
公布电话信箱邮箱三种举报方式
哈市纪委将采取不定期、随机抽样的方式,对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实施意见》情况进行观察询问、走访了解、查看资料、采集视听材料,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实施意见》中所规定的公务用车、公款出国(境)、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精简会议文件等便于量化操作的重要内容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同时每年年底开展一次集中检查,通过民主评议、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贯彻落实效果进行评价,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整体评价及领导干部个人提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哈市通过公开专项举报电话(纠风直通车“12319”)、设立举报信箱和网络举报邮箱等方式,认真受理和办理违反《实施意见》的投诉和举报,对违规线索实行专门登记、专人管理、统一办理,从严从快查处违纪违规问题。同时建立作风建设网络舆情收集研判和快速应对机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及时妥善处置媒体反映的问题,通过新闻媒介,回应媒体、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对监督中发现的工作不够到位、配套制度不健全、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通过现场指明、反馈意见、下发整改通知书、跟踪督办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并以适当形式对整改结果进行回访,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责令重新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