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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晨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江宁
联系电话:021-5228611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021-522825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美晨科技(300237)于2011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
次《跟踪报告》的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审阅,未
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不存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督导期内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审阅1次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
账单和相应的募投项目进度表,2012
年度共计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次(2012年第一季度现场检查、2012
年第二季度现场检查、2012年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2012年下半年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
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保荐机构发表的独立核查意见均
在指定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不存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存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
底稿记录,并对底稿记录进行了妥善
保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①2012年6月6日
②2012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
股东大会、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
关事项、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及其修正、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
②2012年新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处罚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存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公司对外信息报送
时,没有与报送对象有关
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进行
书面提醒,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不完备;
(1)要求公司在对外报
送相关信息时书面提醒
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和责
任,并及时向交易所等
有关监管机构报备,此
(2)公司2012年年报
“第九节财务报告”之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部分未完整披露公司
2012年度的关联方及正
在履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外要求公司按照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和报备制度》完善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并及时报备;
(2)要求公司对照审计
报告附注“九、关联方
关系及其交易”相应部
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做出修正完善和完整
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1)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
投资未按计划进行、未实
现预期收益或发生损失的
责任追究机制;
(2)内审工作底稿需要进
一步完善。
(1)针对公司尚未建立
投资未按计划进行、未
实现预期收益或发生损
失等的责任追究机制,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进行了
沟通,建议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上述人员表
示将尽快对这一问题进
行落实整改;
(2)本保荐机构已建议
内审人员加强内审工作
的底稿整理和完善,内
审人员表示会按要求进
行补充完善。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1)经营环境方面,美晨
科技下游行业需求表现为
下降的趋势,行业整体面
临较大的压力;
(2)经营业绩方面,受下
游行业需求下降和结构变
动的影响,美晨科技2012
年经营业绩同比下降幅度
较大。
本保荐机构建议美晨科
技采取提高资金利用效
率、降低成本费用等措
施提升经营业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的企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主要股东之一华峰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 公司不再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
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磊
先生出具的对公司可能因社会保
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和追偿而
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实际控制人关于择机注销富美
房地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注销参股公司西安中沃科技有
限公司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美晨科技于2012年9月4日发布公
告: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葛绍政先生因
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
人,中投证券委派李光增先生接替葛绍
政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次
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尤凌燕
女士和李光增先生,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4年12月31日;
(2)美晨科技于2012年11月27日发布
公告: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尤凌燕女士
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
表人,中投证券委派赵江宁先生接替尤
凌燕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李
光增先生和赵江宁先生,持续督导期间
至2014年12月31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3年04月12日
赵江宁
2013年04月12日
李光增
保荐机构: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04月12日
(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