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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良法善治保障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石佑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我们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决防止两极分化。”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共同富裕的重要地位和本质要求。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为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夯实制度根基,汇聚制度伟力。
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离不开良法善治保障
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一个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也是政治、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协同的系统问题。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良法是法治的价值标准和理性追求,善治是法治的运作模式和实现方式,“良法”与“善治”的有机结合,构成了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为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以良法善治保障高质量发展,为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没有高质量发展,不将“蛋糕”做大,就不可能实现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更好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此,应为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良法善治保障高质量发展,要为创新发展打牢法治根基,为协调发展打造法治引擎,为绿色发展贡献法治力量,为开放发展提供法治护航,为共享发展增添法治底色,为安全发展构筑法治屏障,以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是以良法善治促进利益合理分配,为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公平正义的价值支撑。没有体现公平正义的分配体系,不将“蛋糕”分好,就难以为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价值支撑。公平正义的核心在于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实现利益的合理分配。法律是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是利益关系的调节器,要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积极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良法善治保障重点
共同富裕蕴含着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可及性、资源配置的优质高效性等基本要素,这些要素构成了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良法善治保障重点。
以良法善治保障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性。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性关乎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也关乎个人的生存和发展。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在法治框架内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从起点公平、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等方面发挥良法善治的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富积累机制,促进在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前提下,形成有利于共同富裕的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协调配套制度体系,构建人人共享的合理分配格局,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促进社会财富分配彰显公平公正性。
以良法善治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可及性。公共服务关乎民生,连接民心。以良法善治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有利于解决新时代人民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扎实推进共同富裕。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要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公众满意为宗旨、以促进供给与需求良性互动为理念,健全和完善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社会保障等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公共服务供给的法律制度,依法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劳动就业权、健康权、居住权、社会保障权等,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扩大普惠性非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增强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和可及性,把牢共同富裕的兜底标准,维护共同富裕的底线公平。
以良法善治保障资源配置的优质高效性。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问题。要在良法善治层面建设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良性互动,在走向共同富裕进程中确保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依法划定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坚持以良法善治解决市场配置资源中的矛盾和问题,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更大激发经济活力;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确保政府在法治轨道上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职能,有效防止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在法治轨道上促进资源的优质高效配置和有效利用。
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良法善治保障进路
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全面和多元,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这就要求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是健全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法律规范体系。保障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保护人民权益,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目的,也是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追求。各项法律制度均蕴含了对人民权益的保障,直接或间接地为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要根据“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原则,积极推动共同富裕政策法律化,把共同富裕的政策主张转化为具体的法律规范,依法保障共同富裕决策有效实现。要制定促进共同富裕的基本法,用法律形式明确共同富裕的指导思想、立法目的、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主要制度、奖惩机制等内容,统领相关法律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要建立健全推进涵盖初次分配、再分配和三次分配方面的共同富裕领域的单行法,通过基本法和单行法构建保障共同富裕的法律规范体系,重点是要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就业制度,健全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福利法等,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二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保障。通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看到风清气正、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其中,严格执法是基本要求,规范执法是行为准则,公正执法是价值取向,文明执法是职业素养。执法机关要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特别是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要加大执法力度,着力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厘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规范有序;要转变行政执法理念,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素养,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高质量的行政执法回应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新期待。
三是全面推进公正司法。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要积极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完善司法制度,持续优化诉讼服务,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司法质量,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公平司法为走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保驾护航。
四是依法促进和保障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实现物的全面丰富和人的全面发展。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是人的现代化,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化。既要重视物的丰富,又要从人的主体性、创造性和文明性等层面深刻认识中国式现代化的目标追求,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为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提供法治保障。要坚持以人为本,依靠制度来保障人的发展权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推动形成物质富足、精神富有、人与自然和谐、社会团结和睦的美好图景。
作者:石佑启,系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研究基地首席专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党委书记、教授
来源:南方理论   编发 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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