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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十多年前,陈磊在已婚的情况下与王平非法同居,生下一个私生女小芹(三人均为化名)。多年来,小芹一直随母亲生活,陈磊未支付任何抚养费。 2012年7月,王平将陈磊告上法庭,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没想到,陈磊拒不承认 ...
十多年前,陈磊在已婚的情况下与王平非法同居,生下一个私生女小芹(三人均为化名)。多年来,小芹一直随母亲生活,陈磊未支付任何抚养费。
2012年7月,王平将陈磊告上法庭,索要孩子的抚养费。没想到,陈磊拒不承认小芹是自己的孩子。 日前,此案已由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私生女抚养费惹官司
2000年10月,28岁的王平认识了38岁的陈磊,两人很快发展为情人关系。王平来自外县,在颍泉区租房居住。陈磊当时已有家庭,每天白天前去与王平相会,晚上再回家。王平于2002年1月生下女儿小芹。
在宝宝卡上,父亲一栏登记的是陈磊的名字,母亲一栏写的是王平的曾用名。小芹一直随陈磊的姓,户口却与母亲在一起。 十年来,王平与陈磊的关系发生变故。王平搬了家,独自抚养女儿。眼见可爱的女儿一天天长大,她的心里既高兴又苦涩。高兴的是母女相依为命,自己有一个依靠。苦涩的是孩子是名私生女,打小就没有父亲。更让她头疼的是,小芹的生活学习都需要用钱,而自身经济能力差,已经无力承担。 王平找到孩子的父亲陈磊,要求他分担孩子的抚养费,但两人没有协商好。2012年7月,王平将陈磊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令女儿由自己抚养,陈磊支付从2002年到2020年的抚养费,每个月1000元。
短信证明就是他的孩子
在法庭上,陈磊辩称自己有完整的家庭,不可能同时与王平同居。此外,小芹的宝宝卡上,母亲一栏写的不是王平的现用名,身份关系不明。基于这些,他不承认小芹是自己的孩子,要求做亲子鉴定。
然而2012年10月,陈磊主动撤回了做亲子鉴定的申请。王平拿出一条手机短信做证据。原来,2011年5月,陈磊曾给王平发送过短信,表示愿意承担工资20%的抚养费。法院认为这条短信内容能够证明陈磊与王平同居并生育子女的事实。 颍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芹由王平抚养,陈磊支付给王平自2002年至2012年的抚养费3万元,且以后每月支付400元的抚养费直至小芹满18岁。对此,王平和陈磊均不服,坚持上诉。 2013年1月,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二者上诉,维持原判。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而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小芹作为陈磊的非婚生子女,陈磊自然有抚养的义务。
记者 李京泽 实习生 沈祖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