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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探亲”入法 更要强化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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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明确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回家看看”入法。我们在肯定其关爱老人的良苦用心的同时,也不禁对其可操作性产生质疑:一些子女之所以做不到经常看望老人,不是因为不想,而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或因为单位不给假,或因为路途遥远,来回高昂的路费难以承受。于是,就有人士建议有关部门,在制订“回家看看法”的同时,是否也要推出一个强制性的“探亲假法”来加以保障呢?因为,任何法律法规的制定,都不可能是孤立存在和一厢情愿的,对于某些法律法规的出台,如果同时没有相应的其它法规保障、监督、约束其执行,则很可能因为其缺乏可操作性,流于一纸空文。

       此外,对于许多空巢老人来说,其儿女们的定时看望固然能起到一定的慰藉作用,但是其生活的绝大部分时间依然在孤单寂寞中度过。在这种情况下,指望立法让“子女常回家看看”,虽然能给老年人带来暂时的温暖,但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老年人缺少天伦之乐,生活质量低下的现状。据有关报道,在我国半数以上的空巢老人的生命质量比较低下,因为失去相应的社会支持和情感交流对象,主要时间其实以闲坐为主,极容易陷入无趣、无助和郁闷的状态。而这些负面情绪的长期存在,也易于引发心脑血管疾病等空巢综合征。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的一项研究显示,今后的30年里,中国人口老龄化将呈现加速发展态势;到2030年,中国65岁以上人口占比将超过日本,成为全球人口老龄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到2050年,社会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而与此同时,我们随着独生子女家庭增多、家庭小型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的加快,传统家庭养老己面临严峻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讲,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促使中国传统的养老方式和观念及时向社会养老转变,逐步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体制机制,才是解决老龄化养老问题的关键。这就要求我们为了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浪潮,必须要在尽快时间内建立广泛的全民养老保障体系,力求将最多的人口纳入到养老保障积累和支付的盘子中。在此方面,全国各地都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国外发达国家也有许多成熟经验可资借鉴。

       因此,面对养老课题,我们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法制,进一步强调子女们的赡养自觉和义务,提醒那些在外工作的子女,找点空闲,找点时间,常回家看看。同时,也一定要强化全社会在此方面的重要责任,积极创造条件,以确保真正适应时代需要的养老体系迅速健全和完备,敬老爱老的中华文明得到发扬光大,适于赡养的场所和设施得以普及,让老人们生活得更加健康、自在、幸福。毕竟,每个人都有年老的时候,切实保障公民的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我们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硬件。(耿昕)

       [责任编辑:邬庆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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