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城北工业新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推进生态东阳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森林资源管理,不仅关系到林业生产,而且关系到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对于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责任,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加快林业发展都具有重要作用。各镇乡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制止乱砍滥伐林木等作为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把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发展好。
二、严格目标责任
市政府与镇乡街道签订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书,把提高森林覆盖率、森林保有量、执行采伐限额、林地保护管理纳入目标责任制内容,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各镇乡街道行政主要领导是实现目标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要结合实际,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把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落到实处,实现森林发展预期目标。
三、加强督导检查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列入镇乡街道工作目标年度考核,各镇乡街道要认真履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职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建立严格的检查验收和考评制度。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与市林业部门要定期对镇乡街道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在《督查通报》上予以公布。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目标责任,且造成不良后果的,将直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东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2.东阳市保护发展森林资源责任制考核评分标准
东阳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