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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蒙陕26名官员被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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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新社电 国家安监总局12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报告将这起事故认定为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介绍了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原因,并公布了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河南、陕西、内蒙古三省区26名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2012年8月26日2时31分许,包茂高速公路陕西省延安市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160.6万元。

  报告公布了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事故车辆情况等。报告称,经调查,没有发现驾驶人酒后驾驶、吸毒后驾驶的迹象。事故车辆的行驶证、运营资质、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车辆制动性能无异常。其中:卧铺大客车运营线路符合规定;卧铺大客车和重型半挂牵引车符合出厂时的国家标准要求,但罐式半挂车出厂时实际整备质量与《公告》相关参数信息不一致。

  关于事故道路情况,报告称,经核查,事故路段的技术指标、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情况均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事故发生时天气晴间多云,能见度较好。

  报告认为事故发生直接原因为:

  一是卧铺大客车驾驶人陈强遇重型半挂货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时,本应能够采取安全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但因疲劳驾驶而未采取安全措施,其违法行为在事故发生中起重要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主要原因。

  二是重型半挂货车驾驶人闪文全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在高速公路上违法低速行驶,其违法行为也在事故发生中起一定作用,是导致卧铺大客车追尾碰撞重型半挂货车的次要原因。

  事故的间接原因则是三省区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

  经调查认定,包茂高速陕西延安“8·26”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报告还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其中,10人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建议给予三省区26名干部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包括:

  河南省焦作市孟州市副市长、党组成员王保宏,分管孟州市交通运输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过处分。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威亮、副局长兰永红、副局长张毅、长途客运分局局长刘凯,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河南省焦作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郑保山、副局长杨战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安塞中队中队长王治军,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AP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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