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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绪文:发挥环境污染责任险作用 建设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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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武汉3月6日电  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保监局局长左绪文针对近期频频引起各界关注的环境污染事件,结合保险业若干年的实践,提出了《关于有效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建设美丽中国中的积极作用》的建议。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左绪文认为,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左绪文表示,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我国目前已进入环境污染高发期,大气污染、淡水污染、海洋污染等突发事件频繁发生。而大力发展环境污染责任险,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就是一项把市场手段运用到环保领域的有益尝试。它以被保险人的污染物排放、泄露等,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具有积极而重要的意义:一是能促使商业责任保险与环境保护管理相结合,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转嫁企业风险,补偿事故损失,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安定。二是能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提升环境管理水平。三是能帮助政府部门排忧解难,有助于政府职能转变。四是能通过建立环境污染数据库,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007年12月,原国家环保总局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今年1月,国家环保部、保监会又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这些文件的发布,为我国各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借鉴国外这一领域的经验,左绪文对下一步继续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国家层面,尽快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律法规,并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过程中,增加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则,尽快建立高污染风险企业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各地也可根据其具体条件,开展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地方立法工作。

二是给予必要的财政和税收政策支持。例如,给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以保费补贴;对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业,对其保费支出税前列支;对承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等。

 

 

三是建立多部门沟通合作机制。逐步探索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与保险监管机构之间在建立和完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方面的合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范围,加强沟通协作,逐步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风险评价、事故勘查、定损理赔、责任认定等制度体系。

四是建立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当发生责任不明的污染源导致环境污染损害,或者无法根据损害赔偿责任来确定侵害人赔偿责任的情况时,可通过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补偿基金来补偿受害人损失,并赋予补偿基金对真正责任人的追偿权。当发现真正侵权人时,可向责任人进行追偿。(李晓波)

       本文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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