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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耿丹丹报道 我国将明确电梯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由其承担电梯使用管理的首负责任。这是日前记者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中了解到的。
据了解,我国将推动建立以制造企业为主体的电梯维保体系,鼓励电梯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电梯维保,逐步建立由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维护保养等承担主体责任,并对电梯的质量安全终生负责的机制。
据悉,我国将探索建立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极会同保监部门,探索建立电梯制造企业(或开发商)对电梯投交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以及由使用管理单位投交事故责任保险的制度。
同时,我国将推进检验社会化。参照广东省试点经验,推进实行质监部门检验机构为主体、社会检验机构为补充的检验队伍格局,逐步推进电梯检验社会化。
《意见》提出要增加经费投入,加大科技支撑,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和手段;完善法规体系,加强部门协作,推动建立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工作机制。
考虑到电梯安全工作涉及多个环节、多个部门,《意见》指出质检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建立政府领导,住建、财政、安监、质检、保监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多元共治的电梯安全工作新机制。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层级职责,以加强监督检查,认真履行安全监察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