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闻网枣阳2月18日电 (刘鹏)为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严肃纪律要求,强化责任追究,日前,枣阳市纪委监察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低保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办法》共4章18条,对过错责任追究的依据、原则、责任主体、问责情形、追究方式和程序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今后,凡依法履行低保工作职责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低保工作受理、调查、审核、审批和管理权限的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相关职责,具有《办法》规定的15类过错行为的,均要被追究责任。问责机关在区分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的基础上,可对过错人员给予书面检查、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责令公开道歉、责令辞职或免职等9种问责处理。 问责机制的建立,弥补了过去低保工作责任追究规定粗略、没有规范程序的不足,为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廉洁高效、公正透明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