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美晨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江宁 联系电话:021-52286114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021-52282563 一、保荐工作概述 美晨科技(300237)于2011年6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本 次《跟踪报告》的期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均及时审阅,未 能进行事前审阅的,在公司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了对 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数 不存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 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 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督导期内公司已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 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审阅1次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 账单和相应的募投项目进度表,2012 年度共计12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披露文件一致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4次(2012年第一季度现场检查、2012 年第二季度现场检查、2012年持续督 导现场检查、2012年下半年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况 见本报告“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 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保荐机构发表的独立核查意见均 在指定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见 不存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存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已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 底稿记录,并对底稿记录进行了妥善 保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2次 (2)培训日期 ①2012年6月6日 ②2012年12月26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①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 股东大会、第10号:年度报告披露相 关事项、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 报及其修正、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第13号: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事项; ②2012年新修订创业板上市规则及创 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处罚案例。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不存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1)公司对外信息报送 时,没有与报送对象有关 人员签署保密协议或进行 书面提醒,内幕信息知情 人登记表不完备; (1)要求公司在对外报 送相关信息时书面提醒 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和责 任,并及时向交易所等 有关监管机构报备,此 (2)公司2012年年报 “第九节财务报告”之 “八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部分未完整披露公司 2012年度的关联方及正 在履行的关联交易情况。 外要求公司按照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和报备制度》完善相关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表,并及时报备; (2)要求公司对照审计 报告附注“九、关联方 关系及其交易”相应部 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做出修正完善和完整 披露。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执行 (1)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 投资未按计划进行、未实 现预期收益或发生损失的 责任追究机制; (2)内审工作底稿需要进 一步完善。 (1)针对公司尚未建立 投资未按计划进行、未 实现预期收益或发生损 失等的责任追究机制, 保荐机构已与公司董事 长、董事会秘书进行了 沟通,建议进行整改, 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通知 保荐机构。上述人员表 示将尽快对这一问题进 行落实整改; (2)本保荐机构已建议 内审人员加强内审工作 的底稿整理和完善,内 审人员表示会按要求进 行补充完善。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无 不适用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1)经营环境方面,美晨 科技下游行业需求表现为 下降的趋势,行业整体面 临较大的压力; (2)经营业绩方面,受下 游行业需求下降和结构变 动的影响,美晨科技2012 年经营业绩同比下降幅度 较大。 本保荐机构建议美晨科 技采取提高资金利用效 率、降低成本费用等措 施提升经营业绩。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 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 的企业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主要股东之一华峰集团有 限公司关于避免与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 公司不再与关联方发生资金往 来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磊 先生出具的对公司可能因社会保 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补缴和追偿而 发生的损失承担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实际控制人关于择机注销富美 房地产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注销参股公司西安中沃科技有 限公司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1)美晨科技于2012年9月4日发布公 告: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葛绍政先生因 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 人,中投证券委派李光增先生接替葛绍 政先生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本次 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尤凌燕 女士和李光增先生,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4年12月31日; (2)美晨科技于2012年11月27日发布 公告:中投证券保荐代表人尤凌燕女士 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 表人,中投证券委派赵江宁先生接替尤 凌燕女士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 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李 光增先生和赵江宁先生,持续督导期间 至2014年12月31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12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13年04月12日 赵江宁 2013年04月12日 李光增 保荐机构: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3年04月12日 (加盖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