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的全国两会相继有议案、提案建议促进企业社会责任事业发展,其中,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中国标准是提议最多的内容,而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郭向东提交了《关于制定企(事)业社会责任法的议案》,将关注的重点放在立法上。 郭向东认为,国家对企业为主的各类市场主体履行社会责任进行立法,才是促进企(事)业履行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管理的治本之举。 据了解,企业发展引发了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劳动保障等诸多问题,人们呼吁企业谋求可持续发展模式。 郭向东对企(事)业社会责任作出简述:就企业来说,依法规范治理,依法诚信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与服务,依法纳税,依法维护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应作为主要的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也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但应根据自愿原则量力而行。 他认为,对企(事)业社会责任立法,首先应规范企(事)业的社会责任,明确哪些是必须履行的法理性社会责任,哪些是道德伦理性社会责任。违背法理性责任条款,必须依法惩处;履行道德伦理性社会责任,应该由国家和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山石) (来源:人民政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