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3月7日消息(记者刘湛)全国人大代表郭向东将《关于制定企(事)业社会责任法的议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身为重庆市工商联副主席、浙商新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的郭向东认为,企(事)业的社会责任,包括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慈善责任等。对企(事)业来说,依法规范治理,依法诚信经营,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健康的产品与服务;依法纳税,依法维护股东、员工和其他利益相关者权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等应作为主要的社会责任。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等也是企(事)业的社会责任,但应是次要的责任,应根据企(事)业单位自愿原则量力而行。 郭向东建议,首先要理清企(事)业社会责任内容。当前,一些人错把企业的慈善等次要社会责任看得比企业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等主要社会责任还重,这不仅误导企业,还增加了企业的压力,加大了企业的负担。因此,对企(事)业社会责任立法,首先应明确哪些是企(事)业必须履行的法理性社会责任,哪些是道德伦理性社会责任,或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责任。 在此基础上制定法律条款,对违背法理性责任条款,必须依法惩处;履行道德伦理性社会责任,应该由国家和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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