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创业服务网杨旸2014年9月11日讯》为进一步推进科研院所的发展,加快科技经费预算执行进度,增强杭州市科研院所的创新能力和活力,根据《杭州市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研究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杭科计[2005]15号、杭财教[2005]54号)、《关于加强与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合作的若干意见》(杭政办[2008]10号)及市科技部门预算有关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经研究,决定征集2014年杭州市科研院所专项补助,现将主要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征集的科研院所(包括市属科研院所、在杭国家级科研院所)专项补助主要支持方向:科研院所科技条件建设(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等)的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补助。对面向信息经济和智慧经济领域并向社会开放且提供公共服务予以优先资助。 二、资助标准 1、科技条件建设仪器设备补助实行事后补助方式,根据2013年-2014年9月30日实际购置投入给予一次性补助。要求单台套仪器设备购价2万元以上。属于重点补助范围的,按投入资金的30%进行资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一般补助按投入资金的15%进行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余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0%。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要求:填写《杭州市科研院所专项补助申报书》、科技条件建设仪器设备购置清单及有关购置发票复印件等附件材料一式两份。原则上由独立法人机构统一申报一次。 1)各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出具承诺书。市科委将对重要原始凭证进行检查,一旦发现作假,取消申报资格,同时进行通报批评。 2)出具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2、本批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经所在地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由区、县(市)科技局统一报送,市属单位直接报送。 四、初审和推荐要求 区、县(市)科技局要加强对申报单位的指导,并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初审通过后,完成网上审核(申报项目递交后,不再返还重报),并在纸质申报表上签署意见。 五、受理截止日期 科研院所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9月30日; 详细了解申报资讯服务,请与杭州创业服务网联系:0571--88919609,88868827,88107368,15068855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