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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大连民办教育最具社会责任榜样力量”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人气:     发布时间:2013-04-09
摘要:为庆祝《民促法》颁布10周年,由大连日报社、市民办教育协会、市价格协会共同发起的本年度大连民办教育最具社会责任榜样力量公益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本次评选最终决出2013年大连民办教育最具社会责任榜样机构和2013年大连民办教育最具社会责任榜样人物两大奖
为庆祝《民促法》颁布10周年,由大连日报社、市民办教育协会、市价格协会共同发起的本年度“大连民办教育最具社会责任榜样力量”公益评选活动正式启动。本次评选最终决出“2013年大连民办教育最具社会责任榜样机构”和“2013年大连民办教育最具社会责任榜样人物”两大奖项。

  参选单位应具备条件如下

  1.创办时间不少于5年;2.在扶贫帮困、回报社会等方面能主动承担责任,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口碑好;3.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有突出成果,在同行业中有引领作用;4.三年内没有出现过负面新闻或学生安全事故;5. 应具备“六好”,即:条件好、管理好、质量好、信誉好、效益好、特色好;6.收费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无乱收费现象。

  参选个人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热爱学生,为人师表,善于做学生的转化工作,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2.大胆进行教育创新,业务过硬,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3.在学校、机构管理,教学保障,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有突出贡献;4.献身民办教育事业,积极投资办学,所办学校、机构的社会声誉、规模、质量、信誉有社会影响力;5.在民办教育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

  征集方式:

  评审团推荐、审核,市民投票,各行业组织推荐,企业自荐等方式。评选实行申报参评制,各参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按照所设置的奖项申报参评。申报时,各单位要根据自己所参选的奖项随申报表递交一份学校社会责任报告。

  表彰奖励:

  1. 评选结束后,主办方将统一举行颁奖典礼,届时将邀请相关部门领导为获奖代表颁发奖杯和证书。

  2. 《大连日报》将出版“发现大连民办教育榜样力量”纪念特刊,对获奖机构进行全面报道,同时还将发布民办教育社会责任报告。

  3. 优秀校长可聘为《大连日报·教育培训》专家团成员。

  其他事宜:

  1. 本次评选为公益性活动,不收任何参评费用;2. 本次评选特成立组委会办公室,欲参评的单位请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组委会办公室。

  通联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民康街15号 大连日报社“榜样力量”评选办公室(504) 咨询电话: 0411-82561260 联系人:佟主任 专用邮箱:dlrbl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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